近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广泛关注,其背后的“挖矿”活动也从极客圈的小众行为演变为一场席卷全球的资本盛宴,伴随高收益而来的,是巨大的能源消耗、金融风险以及对正常经济秩序的冲击,我国政府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并严厉打击相关犯罪行为,在此背景下,“虚拟货币挖矿量刑”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与难点问题,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实现精准打击与罪责刑相适应,考验着立法与司法的智慧。

虚拟货币挖矿为何入罪?——行为本质与法益侵害

虚拟货币挖矿本身并非天然犯罪,但当其突破法律边界,便可能触犯刑法,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非法经营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进行定罪量刑。

其入罪的核心原因在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往往具有以下违法性特征:

  1. 违反国家规定,破坏市场秩序:我国明确禁止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挖矿行为消耗大量能源,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且容易滋生洗钱、非法集资、逃税等违法犯罪,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2. 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部分挖矿行为可能通过“挖矿木马”等方式,未经授权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利用他人资源进行挖矿,构成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破坏。
  3. 非法占有或使用资源:如盗用电力、网络资源进行挖矿,或通过虚假宣传、非法集资等方式获取资金用于挖矿,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

量刑的关键考量因素——复杂性与挑战性随机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