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化征地果树赔偿标准?
答,通化市征地果树赔偿标准,能结果实的每棵30元,不能结果实的每棵20元。
二、国家征地果树赔偿标准
国家征地果树赔偿标准 ---国家征地果树赔偿标准的重要性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土地征收作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各地。然而,在征地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果树被迫移除的问题。为了保障果农的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征地果树赔偿标准,以确保合理、公正的补偿流程。
果树赔偿政策的背景
果树作为农业中重要的经济作物之一,对于果农来说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意义。然而,在城市建设中,往往需要拆迁土地上的果树,这给果农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平衡城市发展和果农权益的矛盾,国家制定了果树赔偿政策,明确了补偿标准和赔偿流程。
果树赔偿政策的出台不仅是为了保护果农的合法权益,也是城市化进程中社会公平和农民利益保护的重要体现。果树赔偿标准的制定,有助于维护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果农的利益不受侵害。
国家征地果树赔偿标准的内容
国家征地果树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果树尺寸和年限赔偿:根据果树的品种、生长状况、树龄等因素,制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根据果树的不同尺寸和年限,进行相应的补偿,以确保果农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 果树品种赔偿标准:根据果树的品种和市场价值,确定了相应的赔偿金额。一般来说,果树的品种越珍贵、市场价值越高,赔偿金额也会相应增加。
- 果树产量赔偿:对于已经进入丰收期的果树,在征地过程中被迫移除,除了根据树龄和品种进行赔偿外,还根据果树的预计产量进行额外的损失补偿,以补偿农民在产量方面的损失。
- 相关费用补偿:除了果树本身的赔偿外,国家还规定了一些与征地相关的费用的补偿标准,例如果树移植费用、苗木采购费用等。这些费用的补偿也是确保果农权益得到保护的重要一环。
- 赔偿流程:国家征地果树赔偿标准还明确了赔偿的具体流程和程序。果农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提出赔偿申请,并在一定的时间内得到赔偿。国家也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赔偿流程的监督,确保果农的权益得到落实。
国家征地果树赔偿标准的意义
国家征地果树赔偿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果农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果树赔偿标准的制定,使得果农能够在征地过程中得到合理的赔偿,减少了他们的经济损失。这有助于维护果农的生计和基本生活,并减少了农民因征地而引发的社会问题。
其次,果树赔偿标准的明确,有助于避免赔偿过低或者乱象现象的发生。制定统一的赔偿标准,可以保证赔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了赔偿金额的随意确定。同时,也避免了个别部门或个人对果树赔偿标准进行人为操纵,确保果农的利益得到真正的保护。
最后,果树赔偿标准的实施,体现了政府对农民利益的高度重视,增强了政府与农民的互信和和谐关系。政府能够及时、有效地落实果树赔偿标准,保障果农的权益,使得农民对政府工作充满信心,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
未来征地果树赔偿标准的展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问题将更加突出。因此,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国家征地果树赔偿标准,是必须要做好的工作。
首先,可以从果树赔偿标准的内容丰富程度上进行改进。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不同果树品种、尺寸、年限的赔偿标准,使得赔偿金额更加精确和合理。
其次,可以加强对果树赔偿标准的宣传和培训。通过广泛宣传,使得果农了解自身的权益和赔偿流程,提高农民对果树赔偿标准的知晓率。同时,可以通过培训,提高有关部门对果树赔偿标准的执行能力和水平,确保果农能够及时、顺利地得到赔偿。
最后,可以加强对果树赔偿标准的监督和督促。加强对果树赔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防止违规操作和不公正现象的发生。对于违背果树赔偿标准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果农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总之,国家征地果树赔偿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果农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期待未来能够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果树赔偿标准,确保果农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推动城市化和农村现代化的协调发展。
---三、2021年征地果树赔偿标准?
数额根据地方不同有所差异。具体由当地省级相关部门确定。因为法律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甘肃天水征地果树赔偿标准?
一类区片补偿标准:旱地:52822元/亩。
二类区片补偿标准:旱地:37590元/亩。
三类区片补偿标准:旱地:20660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五、国家苗木征地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六、漯河市果树征地赔偿标准?
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漯河市果树征地赔偿标准如下:
1. 果树的补偿标准根据果树的品种、规格和生长状况进行评估。一般来说,果树补偿标准分为以下几类:
- 普通果树: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500-2000元。
- 经济果树: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3000-5000元。
- 稀有果树: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5000-10000元。
2. 树苗补偿标准:根据苗木的品种、规格和生长状况进行评估,补偿标准为每株50-200元。
3. 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实际种植的青苗种类和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000-1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补偿标准仅为参考,具体补偿金额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进行确定。在实际征地赔偿过程中,补偿标准可能会因政策调整、地区差异等因素发生变化。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了解详细情况。
七、杭州市征地果树赔偿标准?
征地果树的赔偿标准为:一般来说都是按棵树赔偿的,但是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而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自情况制定一个赔偿标准。以苹果树为例,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八、四川征地果树赔偿标准?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果树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应当酌情给予补偿;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4、果树一般是按棵树赔偿的,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而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自情况制定一个赔偿标准,如果想知道每棵果树赔偿多少钱,可以查看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文件。
九、慈溪市征地果树赔偿标准?
国家征用土地的果树赔偿标准,每亩最多不超过8万元(含8万)。鲜果类果树(如苹果,桃,李,杏树等)。树龄小于2年的,每株补偿30元;树龄2年以上(含2年),每株补偿60元;树龄3-6年以内(含6年)每株280元;树龄6年-40年以内(含40年)450元/株;树龄在40年以上的350元/株。
十、宁波市征地果树赔偿标准?
第一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用于被征用土地的劳动力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征用市区郊区耕地,土地补偿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8-10倍计算。征用其他地方耕地,土地补偿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6-8倍计算。征用非耕地,土地补偿费一般不超过耕地补偿费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第四条征用市区郊区耕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5-6倍计算。征用其他地方耕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4-6倍计算。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年产值的15倍。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一般不超过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依照前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土地年产值的30倍。
第六条年产值应当根据统计年报表所列的各类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合理确定。特殊产业、受非正常因素影响的年产值,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业部门调查核定。
第七条被征耕地青苗补偿费标准为当季作物的产值,无苗的不予补偿。征用后尚未使用,乘间隙种植作物的,施工时其青苗不予补偿。被征土地上的树木、构筑物、确需迁移的农田水利设施等附着物,予以折价补偿或迁建。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的树木、作物或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第八条征用土地,政府一般不安排招工,采取多渠道解决劳动力出路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谋出路的,安置补助费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个人,并用于支付其保险费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请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积极鼓励农民自谋出路。凡办理农转非的土地征用劳动力,不论由谁安置或自谋职业,都要参加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就地农转非并需领取就业证的,应进行就业前培训,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应培训费。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解决劳动力出路问题。
第十条征用耕地农转非的人员,市区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被征耕地面积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年度年报的人均耕地之比计算审报,经市有关部门核定后下达农转非指标,给予就地农转非,领取就业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下达的农转非指标,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提出征地农转非名单,在村内张榜公布,如无异议,七日后送镇(乡)政府和当地公安派出所、粮管所审查同意后报上一级公安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批准,农转非人员凭《宁波市征用土地安置“农转非”审批》批件办理户粮转迁手续。
第十一条征地农转非人员应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住户口人员中确定。农转非指标不得买卖、转让。征地农转非人员必须在两年内由镇(乡)、村办理农转非手续,逾期不办的,作自动放弃,不再列入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基数。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其他规定,以本规定为准;在本规定发布前的土地征用补偿和劳动力安置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宁波市地区的土地所附带的价值都是不一样而基本上没有办法确定固定的标准数额,所以政府给地区部门一个参照的标准就是要求他们根据土地的实际价值和附带的财产损失来进行合理的计算,最后得出的结果必须经过居民的认可才是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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