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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征用林地补偿归谁所有?

98 2024-10-23 15:13

一、高速征用林地补偿归谁所有?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归谁所有,其中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进行平分,此外安置补偿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若土地上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其补偿归其所有人。

二、锡宜高速土地征用补偿方案?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高速公路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土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土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三、高速路征用沙场补偿新标准?

市区Ⅰ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Ⅱ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Ⅲ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5250元/亩调整到41125元/亩,Ⅳ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3350元/亩调整到38775元/亩。各区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补偿标准的一半。其中,市区I级区域由于目前执行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原标准执行。

二、如何做好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工作?

1、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征地拆迁主体职责。对于新开工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批复概算中的征地拆迁费用,负责完成全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其他在建项目以总包干形式负责完成全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同时,项目沿线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确保项目用地手续获批后3个月内完成控制性工程、6个月内完成全线70%、一年内完成100%征地拆迁工作。

2、规范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牵头尽快制定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分类分区域征地补偿和拆迁评估标准,推动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征地补偿的流程是怎样的?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高速公路的建设会占用沿线的农业用地,政府部门要在高速公路立项后,认真做好补偿安置工作。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按照每亩地3到4万计算。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偿费要先发到村委会账上,然后村委会召开会议决定资金分配方案,原则上80%以上要给被征地农民。

四、安远脐橙好还是信丰脐橙?

信丰的好一点

国内好吃的排名

第一名:赣南阳埠脐橙

第二名:江西信丰脐橙

第三名:江西安远脐橙

第四名:重庆奉节脐橙

第五名:江西安远脐橙

第六名:江西寻乌脐橙

第七名:广西富川脐橙

第八名:湖南永兴脐橙

第九名:湖南麻阳脐橙

第十名:云南沅江脐橙

五、安远脐橙种植技术?

安远脐橙的种植技术:

一、橙苗选择

脐橙品种一定要从正规种苗公司购买,避免有病苗和品种不纯等问题,选择一年生、或两年生脐橙苗,注意长势健壮。

二、种植时间

在2月份或秋季9月份种植,气候温度也适宜,这两个时期都能保证一定的存活率。

三、水肥管理

脐橙在种植过程中需水和需肥都比较多,除花芽分化期外,其他时期都要补充充足的水分。需肥就更重要了,肥料能及时为脐橙生长补充养分,除基肥外要根据脐橙不同时期科学施肥,可选用功效肥,螯聚能®水溶肥技术,让养分更充分的被树体吸收。

四、合理修剪

脐橙修剪可分为三种不同树龄来进行讨论,分别是幼龄树、成龄树、衰老树。幼龄树以促进树冠成型为主进行轻剪,避免重短截。成龄树以促进结果母枝生长为主进行重剪,可以适当回缩结果后的枝组。衰老树以促进健壮新梢为主进行轻剪,适当疏除掉多余的侧枝、基枝。

五、病虫害防治

重点关注柑橘木虱、蓟马、炭疽病、溃疡病、砂皮病等病虫害的防治,可选用25%噻虫嗪、20%噻虫胺、4.5%高效氯氰菊酯、80%代森锰锌、70%甲基硫菌灵、40%苯醚甲环唑、77%硫酸铜钙、33.5%喹啉铜等药剂。

六、宅基地征用补偿

宅基地征用补偿是指政府依法征用宅基地后,向农民或宅基地权属人提供的经济补偿。

宅基地是指乡村居民在乡村土地上依法获得的、用于居住建房和其它农牧业生产经营的建设用地。

宅基地征用补偿的原则

宅基地征用补偿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征用补偿应该公平公正,保护农民和宅基地权属人的合法权益。
  2. 合理补偿原则:征用补偿应该合理,补偿标准应当真实反映宅基地的价值。
  3. 依法程序原则:征用补偿应该依法进行,征用程序必须合法合规。
  4. 协商一致原则:征用补偿应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保持农民和宅基地权属人的主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宅基地征用补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宅基地补偿费:宅基地被征用后应当按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 临时安置费:如果农民在征用后需要临时搬迁,政府应当提供住房安置或支付临时安置费。
  • 产业补偿费:如果征用宅基地对农民的农牧业生产经营造成了损失,政府应当进行适当的产业补偿。
  • 土地上的建筑物、设施等的补偿:对于宅基地上已经建有的房屋、附属设施等,政府应当进行相应的补偿。

宅基地征用补偿的计算方法

宅基地征用补偿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农村宅基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关于宅基地补偿费的计算,一般参考下列因素:

  1. 宅基地的用途:宅基地的用途不同,补偿费标准也不同。用于居住建房的宅基地补偿费一般较高,用于农牧业生产经营的宅基地补偿费相对较低。
  2. 宅基地的面积:宅基地的面积越大,补偿费的数额也相应增加。
  3. 宅基地所在地的土地市场价格:宅基地所在地的土地市场价格是确定补偿费的重要依据。

临时安置费的计算一般可参考以下因素:

  • 农民需要临时搬迁的时间:临时安置费的标准与农民需临时搬迁的时间有关,时间越长,费用也相应增加。
  • 临时安置房的租金:政府提供临时安置房的情况下,临时安置费的标准可参考当地租金或政府规定的标准。

产业补偿费的计算一般考虑以下因素:

  1. 宅基地征用对农牧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征用对农牧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越大,补偿费的数额也相应增加。
  2. 农民因征用导致的经济损失:根据农民因征用宅基地所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宅基地征用补偿在各地的实施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计算方法应当根据当地相关规定。

宅基地征用补偿的申请流程

宅基地征用补偿的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备案:农民或宅基地权属人需要向当地乡镇政府备案申请宅基地征用补偿。
  2. 评估:政府部门会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对宅基地进行评估,确定补偿费的数额。
  3. 协商:政府和农民或宅基地权属人进行补偿费用的协商,达成协议。
  4. 签约:双方签订宅基地征用补偿协议。
  5. 支付:政府按照协议支付宅基地征用补偿。

农民或宅基地权属人在申请过程中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宅基地证、土地承包合同等。

宅基地征用补偿的问题和建议

尽管宅基地征用补偿制度的建立为维护农民和宅基地权属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以下是一些建议:

  • 加强政府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宅基地征用补偿的监管,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公正。
  • 明确补偿标准:制定明确的宅基地征用补偿标准,避免因地区差异导致补偿标准的不公平。
  •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宅基地征用补偿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和宅基地权属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 加强农民组织建设:农民可以通过建立农民组织,集中维护自身权益,提高议价能力。

综上所述,宅基地征用补偿是维护农民和宅基地权属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在制定和实施宅基地征用补偿政策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补偿、依法程序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并加强政府监管,明确补偿标准,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农民组织建设,确保农民和宅基地权属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七、征用宅基地补偿

对于征用宅基地补偿这一议题,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宅基地是指村庄或城镇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中国大部分农民的居住地和生产用地。征用宅基地是指政府为了公益事业需要,以补偿的方式收回农村宅基地,这涉及到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边界、权益保障等问题。

征用宅基地补偿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政府可以依法征用土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征用宅基地补偿也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用宅基地补偿的评估标准

征用宅基地补偿的标准一般以土地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土地用途、地理位置、土地等级等因素进行评估。合理的补偿标准是保障农民利益的关键。

征用宅基地补偿的程序和流程

征用宅基地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并依法确定征用补偿的具体数额。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征用宅基地补偿的影响

征用宅基地补偿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宅基地制度的长远稳定。政府应当加强政策的梳理和实施,确保补偿制度的公平公正。

征用宅基地补偿的未来展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征用宅基地补偿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未来,希望政府能够更加关注农民的利益,以合理的政策和制度保障征用宅基地补偿的公平与可持续发展。

八、征用林地补偿条例?

林地征地补偿标准

1、防护林:以造林、培育(肥培管理、病虫防治、护林防火等,下同)全过程的投入加林木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时林地上的林木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计算。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4、特种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时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年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苗木每亩3500~6000元;珍贵常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6、“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5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九、应急征用补偿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工作,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1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对突发事件而实施的应急征用工作和应急征用后的补偿行为,以及由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的支援市外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本办法所称应急征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暂时使用单位或个人相关物资、场所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应急补偿,是指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实施应急征用或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毁损、灭失或发生的直接费用而依法进行的补偿。

第四条 应急征用的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有的为应对突发事件所急需的食品、饮用水、能源、医疗用品、交通工具、工程机械、通信设施、宾馆、体育场馆、医疗机构、广场等物资、场所,必要时可附带调用相关操作人员、专业技术指导人员、后勤保障人员(以下统称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工作,是应急补偿的责任主体;应急征用、补偿的统筹协调工作由同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物资、场所的征用工作和附带专业人员的调用工作,参与应急补偿的标准评估或评估监督工作。

财产被征用或者因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而造成财产毁损、灭失或发生直接费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应急补偿的受偿主体(以下简称受偿人)。

第六条 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工作应当坚持"提前统筹、就近征用、均衡负担、依法补偿"的原则。

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应急征用决定,按照应急征用决定书的规定,配合政府及其部门实施依法采取的应急征用措施。

第八条 应急补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理补偿。补偿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补偿价值应当与被征用财产在征用期间的使用价值相当,或者与因应急征用和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开支相当。

(二)补偿直接损失。仅补偿与应急征用或者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财产损失或费用开支,不包括精神损失等非物质层面损失和突发事件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

(三)补偿实际损失。仅补偿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或费用开支,不包括预计发生的损失。按规定应当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的,不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补偿范围

十、鱼塘征用补偿标准?

征用菜地、鱼塘、藕塘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补偿;征用基本农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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